建立四个机制 强化民主监督
建立四个机制强化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政协工作有形有效的表现形式。近年来,我们坚持把民主监督贯穿于政协各种例会之中,渗透到视察、调研、提案等各项活动之中,体现在社情民意的反映之中,建立完善了四个工作机制,强化民主监督工作。
建立完善民主评议工作机制。每年初,紧扣全县工作大局,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行业、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由政协提出年度民主评议计划,征求政府意见,报送县委同意后组织实施。先后开展了对财税系统、劳动保障系统、政法系统、灾后重建项目所涉单位的民主评议工作,所形成的评议意见,报送县委、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单位按照评议意见积极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县委、政府、政协报告和反馈。在政协全委会期间,都要组织政协委员开展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对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履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对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信任度测评等工作,进一步拓展了民主监督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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