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作风建设年工作总结
这次作风建设暨“作风整顿年”是政法系统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是为切实解决当前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去年开展“三项教育”的工作成果,在加强政法队伍自身建设方面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通过开展作风建设暨“作风整顿年”活动,我们的体会是:
(一)领导重视,是搞好作风建设暨“作风整顿年”活动的组织保证。作风建设暨“作风整顿年”活动时间安排达8个月,标准要求高,工作任务重,要达到学习教育的目标,不辜负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厚望,就必须要有坚强的组织领导作保证。因此,我局在活动前期准备阶段,便及时将有关作风建设工作情况向分管政法的县领导、局主要领导汇报,主动争取领导重视、关心和支持。党委领导的重视关怀和亲自顾问,为我局作风建设暨“作风整顿年”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不断进行思想发动,激发出民警的内在动力,是搞好作风建设暨“作风整顿年”活动的重要基础。作风建设暨“作风整顿年”的实质是民警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教育中,民警没有积极性,是无法实现作风建设暨“作风整顿年”目标的。因此,从一开始我们就把调动民警参与教育活动的积极性作为重要环节来抓。通过不间断的思想发动,使民警真正提高思想认识,克服厌烦畏惧心理,从不自觉到自觉,从要我搞作风建设暨“作风整顿年”到我要搞作风建设暨“作风整顿年”,完成了作风建设暨“作风整顿年”活动的学习任务。
(三)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开门”搞教育。找准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搞好作风建设暨“作风整顿年”活动的前提。对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是最清楚的,只有深入到群众中去,深入到社会各阶层中去,广泛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创造条件,营造宽松的环境,真诚“开门”纳谏,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把心里话说出来,把真实情况反映出来,才能找准抓住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作风建设暨“作风整顿年”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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