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农民工保障措施
大理市第十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及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个人,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在建筑施工活动的各项目部,各项目部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
细则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本公司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细则所称现场劳资员是指受公司委托,负责现场农民工考勤、记工等工作的专门人员。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我公司统一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具体工作由公司农民工管理员负责。
第五条公司农民工管理员负责所有在建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各劳资员负责各项目部现场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第六条
我公司设立了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项目部应设立农民工劳资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第七条
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劳务队长、劳资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公司农民工管理员负责对公司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对在施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的管理工作,具体应做好:
1.企业保证金的缴存和使用;
2.预储账户的设立和使用;
3.公司在建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4.公司在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5.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农民工管理员提供的书面材料,即:《农民工人员花名册》、《农民工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农民工人员撤场清算表》;
6.做好日常检查和纠纷调解工作。
第九条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对农民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断完善内部分包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记、日常考勤、工资支付与发放等相关制度,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水平;
3.验证农民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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