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坡头区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准确、依法妥善处置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医疗纠纷处置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及时便民、依法妥善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医患沟通和安全责任等制度。
第五条医院后勤部门应当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在门(急)诊大厅、抢救室、手术室、收费(挂号)处、药房(库)和贵重设备、危险物品存放处,以及易发生聚众闹事的场所安装电视监控等相应设施。
第六条医院成立医疗纠纷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坡头区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应急领导小组组长:黄玉君(院长)
副组长:麦小青(书记、副院长)
1梁亚杰(副院长、医务科科长)莫美婷(副院长)邓瑞雄(副院长)
成员:陈少勇陈卫华许富陈小明
郑其安万贵章吴丽英柳孔军陈观炎王喜林卫东王炳春吴学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梁亚杰副院长兼任。
(二)各相关部门职责:
院务办公室负责医疗纠纷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医务科负责医疗纠纷的接待、调查、处理、答复和报告。后勤科负责医疗纠纷场所的安全、后勤保障工作。其它相关部门和科室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医院应当制定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置培训制度和计划,鼓励各科室采用各种方式进行培训。所有行政工作人员、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培训和考核,考核成绩与年度考核挂钩。新分配医务人员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加强对医疗纠纷处置专职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培训学习和考察调研,提高医疗纠纷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医疗纠纷风险分级
第八条根据患方的人数、情绪、态度、行为以及医疗不良结果的程度,将医疗纠纷风险分为三级:
2一级风险。患方质疑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患者及家属要求复印病历;拒绝在重危病人通知单、手术知情同意书等材料上签字;患者及其家属向科室讨要说法等,经判定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情形。
二级风险。患方来院投诉人数少于10人,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患方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过程提出质疑,经解释无效,影响其他病人诊疗等情形。
三级风险。患方来院投诉人数超过10人,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严重干扰医院工作;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停尸闹丧,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在医疗场所设灵堂、摆花圈,拉横幅等行为;患方在医院内实施打、砸、抢等行为,造成财物损坏等情形。
第三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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