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信访工作办法
信访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访接待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大局稳定,使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省、市、区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信访,是指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公司职工采取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等,依法和依照工作职责应当由交投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处理的活动。由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属于交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按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信访工作坚持“属事单位责任制”、“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即:办公室为交投公司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信访日常工作,各子公司出现的信访案件由各子公司负责解决,属职能部室解答的问题由各职能部室负责处理。
第四条各部门(子公司)必须强化基础工作,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良好
工作作风,扎实抓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把问题解决在本部门(子公司)。
第五条各部门(子公司)要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畅通信访渠道和规范职工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体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工作任务及职责
第六条信访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协调处理解决职工合法正当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了解职工群众的意愿、要求、呼声和建议,为公司改革发展及各项工作的改进提供保证。
(三)关心职工群众生活,解决职工群众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四)通过处理来信来访,协调、缓冲、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本单位,大事不出公司。
第七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承担直接责任,具体负责;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根据分工对涉及到的具体信访
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第八条对重要和重大信访事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并主持处理。
第九条办公室的具体职责:
(一)受理职工群众来信,接待职工群众来访,处理来信来访的转办、查办、催办、协办等工作,承办和处理上级信访组织及公司领导交办的信访事件。
(二)对由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经调查核实不属于交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受理范围的,做退件处理,并负责向相关部门做好解释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网络;做好信访信息的预报预测;负责信访事件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定期做好信访的统计、分析和信访资料管理工作,及时向领导提交信息并做到上情下达。
(四)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信访问题的指示,对信访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五)在查办信访件中,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公司领导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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