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洪水灾害
洪水灾害综述
洪水灾害是世界上最严重的自然灾害。据联合国1986~1995年自然灾害统计资料:洪水灾害发生次数占全部自然灾害发生次数的32%,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死亡数分别占全部自然灾害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死亡数的31%和55%,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比例远远大于美国和日本,我国洪水灾害发生之频繁,造成的灾害损失之严重是有目共睹的。因此,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防洪减灾对策和措施十分必要。
洪水泛指大水。一般认为,凡超过江河湖库等容水体的承纳能力,造成水量剧增或水位急涨的水文现象,统称为洪水。洪水给人类的生存和社会发展造成损失与祸患,才称为“灾”。
洪水成灾是下面三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1)存在致灾洪水即诱发洪灾的自然因素(致灾因子);(2)存在洪水危害的对象,即洪泛区有人居住或分布有社会财产,并因被洪水淹没而受到损害;(3)人在潜在的或现实的洪灾威胁面前,应作出相应的回避、适应或防御等对策反应。
洪水灾害的分类方法很多。这里按洪水灾害的形成机理和成灾环境特点,可将常见洪水灾害概括为以下几种类型:溃决型、漫溢型、内涝型、蓄洪型、山地型、海岸型、城市型等。
一、我国洪涝灾害的成因:
1、自然地理因素
我国地处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纬度横跨北纬22°~53°。地域辽阔,自然环境差异大,具有产生严重自然灾害的自然地理条件。西高东低的三阶梯地势使我国大多数河流向东或东南注入海洋。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地形条件使全国约有60%的国土存在着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洪水灾害。东部地区的洪水灾害主要由暴雨、台风和风暴潮形成,西部地区主要由融水和局部的暴雨形成。我国洪水灾害分布广、面积大、频次高、灾情重,是江河治理和防洪的主要地区。
2、气候水文因素
我国西临太平洋,季风气候显著。受东南、西南季风的影响,降雨在时空分布上极不均匀,具有雨热同期的特点,易旱易涝。汛期的迟早和持续时间与季风进退有关,始于东南、西南地区而后向北推进。汛期4个月集中全年雨量的60%~80%。
3、社会经济因素和人为因素
洪水灾害日益严重与人类活动有着密切关系,人为因素从两方面影响气候乃至区域的水旱灾害,一是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增加使全球变暖,从而改变大气环流、气候和水旱灾害;另一方面通过改变下垫面的属性,如对草原、森林的破坏等,来影响区域气候和洪水发生因素,进而产生水旱灾害,后者具体表现为:
(1)毁林开荒破坏大量森林植被,导致水土流失,降低了对水旱灾害的缓冲
作用,使洪涝灾害日趋严重。例如黄河流域,在西周时期森林覆盖率为53%,随着人口增长,毁林造田,至1949年森林覆盖率降为3%,导致水土严重流失。一方面暴雨之后雨水不能蓄于山上,而是形成地表径流迅速汇集,使洪峰流量大;另外大面积的水土流失,使黄河河床每年不断抬高,加大洪灾的威胁。生态环境的破坏是中国水旱灾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2)盲目与水争地,使河道变窄,湖泊淤积,导致蓄洪、滞洪面积缩小,泄洪能力和湖泊调节洪水能力降低,也是造成洪涝灾害的重要原因。例如洞庭湖,由于围湖和泥沙淤积,其容量由1949年的293亿m3降为1983年的174亿m3(其中淤沙40亿m3),使洞庭洞调节荆江能力大为降低,洪水季节荆江洪水水位明显抬高,长江下游河道及太湖地区由于盲目围垦,已减少蓄洪面积520km2,致使1991年大水到来之时不得不炸堤泄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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