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洪水灾害
洪灾是洪涝灾害的简称。分为“洪”和“涝”两种:“洪”,指大雨、暴雨引起水道急流、山洪暴发、河水泛滥、淹没农田、毁坏环境与各种设施等;“涝”,指水过多或过于集中或返浆水过多造成的积水成灾。我国有相应的洪涝灾害预防和预警机制,其中包括根据防汛特征水位,对应划分预警级别:通常由重到轻分为
一、
二、
三、四共4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
洪水成灾是下面三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1)存在致灾洪水即诱发洪灾的自然因素(致灾因子);(2)存在洪水危害的对象,即洪泛区有人居住或分布有社会财产,并因被洪水淹没而受到损害;(3)人在潜在的或现实的洪灾威胁面前,应作出相应的回避、适应或防御等对策反应。
滁州地处安徽省最东部,苏皖交界地区,长江三角洲西缘,属“南京都市圈”核心层、长江三角洲合作核心区、国家级“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第一站,安徽省东向发展的桥头堡。滁州依滁河而生,自古便为长江下游临江近海的“鱼米之乡”。
气候:滁州市为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温暖湿润,气候特征可概括为:冬季寒冷少雨,春季冷暖多变,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晴朗气爽。全市年平均气温15.4℃,年平均最高气温20.1℃,年平均最低气温11.4℃,年平均降水量1035.5毫米。梅雨期长23天。年日照总时数2073.4小时。初霜为11月4日,终霜为3月30日,年无霜期210天。
地形:滁州市跨江淮波状平原和沿江丘陵平原两个大的地貌单元,按地貌形态将全区划分为平原、丘陵两种类型
(1)平原:河谷平原:4平方公里内相对高差小于10米,由第四纪全新世冲积物组成,主要沿淮河、池河、滁河、白塔河及其支流两侧展布。②波状平原:4平方公里内相对高差10-20米,由第四纪更新世冲积物组成,主要展布于广大的河间地区。③浅丘状平原:4平方公里内相对高差20-30米,由第四纪更新世冲积物及残坡积物组成,主要分布于丘陵区的外围地带。
(未完,全文共2968字,当前显示80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