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第二季度建设通报范文大全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第二季度建设通报
关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0年第二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
建城[2010]11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水务局,海南省水务厅,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我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的统计,现将2010年第二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0年6月底,全国设市城市、县城及部分重点建制镇(以下简称“城镇”)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2389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15亿立方米/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座污水处理厂--昌都地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开始调试运行,标志着我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目前,全国正在建设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达1929个,总设计能力约4900万立方米/日。
在655个设市城市中,已有579个城市建有污水处理厂,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519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9842万立方米/日。其中,36个大中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建有污水处理厂353座,处理能力达4100万立方米/日。本季度新增19个城市建成投运了污水处理厂。目前全国仍有76个设市城市没有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其中近半数集中在黑龙江、吉林、广东三省。
全国已有808个县城(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单位)建成了污水处理厂,约占县城总数的45%;共建有污水处理厂867座,处理能力达1623万立方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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