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4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检察院由它产生,向它负责,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必须认真履行的职责。几年来,区人民检察院牢牢把握宪法和法律定位,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和关怀下,吧人大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较大进步。
一、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以监督为导向,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检察机关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在工作中,我们以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这样一种态度,坚持把向人大报告工作作为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途径,把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作为接受人大监督的最基本和最主要方式。每年的检察工作报告我院都是在认真研究分析市情区情、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起草,力求使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成绩,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便于代表有的放矢地给我们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在会议审议报告时,组织院中层以上干部旁听各代表团讨论审议报告情况和分组小组讨论,认真听取和记录
(未完,全文共3353字,当前显示52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