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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 提高民主监督实效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完善和创新政协民主监督机制是推进政协履行职能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的客观需要,也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

明建设的本质要求。通过学习和思考,我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政协民主监督机制。

一、完善和创新民主监督的参与机制

就政协的民主监督而言,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是监督的主体,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主要的监督客体。只有主体和客体的广泛参与,政协的民主监督才具有实际意义。

(一)树立敢于监督的自觉意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一些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由于怕得罪人,怕受打击报复,对涉及党政机关及主要领导的决策思想、领导方式、工作作风、重大决策等敏感问题,采取回避的态度或淡化处理的方式。有的委员对民主监督职能的内容、主体、方式等认识不清,制约和影响了民主监督的实效性。对此,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应加强理论学习,更新观念,增长知识,解放思想,超越自我,按照“尽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切实不表面”的要求,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敢于讲真话,讲实话,努力提高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二)树立接受监督的主动意识。一些党政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民主监督意识薄弱,爱听恭维、表扬的话,不爱听逆耳、批评的话,有的口头上表示虚心接受,但实质上对批评之言,特别是逆耳之言非常反感,对提出的批评和建议不作积极的处理,采取应付、推诿和拖延,甚至哄骗的做法;有的对批评和建议只作书面回复,不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或以“留作参考”而搪塞过去;有的对政协委员提案“重回复,轻办理”,许多问题并未按回复的意见去落实。所有这些,都表明各级党政部门必须强化接受民主监督的主动意识。

各级党政部门应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高度来深化认识民主监督,以宽广的胸怀,听逆耳之言,容尖锐之词,自觉地接受民主监督,积极采纳意见和建议。通过建立相关制度,以具体的措施和实际行动解除政协组织和委员的思想顾虑。各级党政机关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应将自己摆在被重点监督的位置上,不仅从思想上改变和消除传统的思想障碍,树立接受民主监督的主动意识,而且要在舆论上宣传民主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还要满腔热情地支持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主动协调和解决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提供条件。

二、完善和创新民主监督运行机制

民主监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针对政协的的特点,不断完善和创新其运行机制,对民主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及反馈等进行积极的探索。

(一)完善和创新民主监督运行机制,应坚持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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