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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称: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索引号:0000-21-2005-000052主题分类:经济管理

发布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发文日期:2005-06-23

号:粤府令第100号

主题词:经济管理土地流通办法命令.h1{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22pt;margin:17pt0cm16.5pt;line-height:240%;text-align:justify}.h2{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ustify}.h3{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ustify}div.union{}div.uniontd{}.h1{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4px;line-height:18pxfont-size:14px;line-height:18pxfont-size:22pt;margin:17pt0cm16.5pt;line-height:240%;text-align:justify}.h2{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ustify}.h3{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ustify}.union{}.uniontd{font-size:14px;line-height:18pxfont-size:14px;line-height:18px}第100号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5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六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对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取得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或村庄、集镇规划。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农用地转用指标。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流转

(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或村庄、集镇规划的;


(未完,全文共4241字,当前显示140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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