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电子监察室制度 亚克力
乐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服务事项指南
一、项目名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
二、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后,从次年起即可办理支取。
四、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
①已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
②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申请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盖手印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银行贷款:(第一次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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