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连队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连队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文件精神,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在国家现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框架内,各师团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验收、管护、资金兑付以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全面规范,简便易行,确保尊重职工意愿、议事程序合法合规,确保符合连队实际、促进连队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规划先行,有序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一项长期工作,要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高项目建设的前瞻性、计划性和协调性,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等关系,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全面、均衡、有序开展。
二是先议后筹,先筹后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确定要充分尊重职工意愿,所有项目必须经职工民主程序议定后方可按兵团确定的标准筹资筹劳,并在职工筹资筹劳到位后给予相应的财政奖补。
三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要充分考虑团场自身财力及职工承受能力,建设的规模及标准要与团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是公开公示,阳光操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全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民主议事、筹资筹劳、招标议标等全过程实行公示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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