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煤质管理实施细则
煤质管理处罚细则
1、每月20日下午三点召开煤质管理专业会议。与会人员:有关矿领导和总工办、生产技术科、开拓掘进科、供销科、机电运输科、计划科、调度室及采掘队、运输队、机电队及筛选厂有关领导。
2、各部门、区队会议前把本部门当月煤质管理工作总结及下月煤质计划以书面形式交调度室。未交罚部门负责人50元,迟交罚30元。
3、各区队在会议室张贴本队煤质管理小组成员名单及煤质计划完成情况,经核实本队职工不知道本月煤质指标的,对队长罚款30元/次。
4、综采队班前会结束后,当班固定放煤工到调度室煤质会议室开会,少去一次罚班长5元,无证放煤者罚责任人50元/人次。
5、各采面每班必须配备2-3名拣矸员(兼职),拣出大于300mm的矸石或杂物,抛入尾巷或打碎处理,当班没有配备拣矸人员的罚责任区队100元/次,罚队长10元/次。
6、严禁大块矸石(大于300×300mm)上皮带,一经发现罚责任区队300元/次、队长30元/次、溜子、皮带司机20元/次。
7、严禁大块矸石进入煤仓或溜煤眼。各队皮带司机发现皮带上有大块矸石的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拣出的矸石经调度室核实后,奖皮带司机5元/块,罚出碴区队5元/块,并负责打碎处理,一经发现把大块矸石掀入煤仓或溜煤眼的,罚责任区队300元/次,区队长、责任人30元/次。
8、各皮带、溜子装载点洒水降尘水要呈雾状,做到停机停水,杜绝用水冲溜煤眼、煤仓、皮带机头、机尾现象,否则罚责任区队300元/次,区队长、责任人30元/次。
9、若设备机尾被水淹没,每处罚责任区队300元/次,区队长、责任人30元/次。
10、煤仓、溜煤眼上口安装的篦子尺寸不得超过400×400mm,私自改变尺寸或不用篦子,罚责任区队300元/次,区队长30元/次,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否则加倍处罚。
11、各综采队当班抽查的生产煤质量与当月下达的煤质计划指标相比,发热量每降低100大卡罚款100元。每面、每班每5天采样次数不少于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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