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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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社会福利科
关于印发《淮南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现将《淮南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南市民政局
淮南市财政局
2016年4月19日
淮南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以推动社会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为重点,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进一步改善我市养老服务设施条件;健全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切实保障困难及高龄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继续推进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推进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第三条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具有地域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5张以上。
(二)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健全完善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四)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全覆盖。第二章实施内容
第四条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
(一)补助范围
符合《安徽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所列各项要求,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正常运行一年的各类养老机构。
(二)补助类型及标准
1、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床位在10张以上、300张以下的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床位在300张(含300张)以上的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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