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株洲市桃水煤矿泉塘冲井
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一、矿井地质灾害普查的目的
矿井地质灾害是指矿井在开采活动中,因大量采掘井巷破坏和岩土体变形以及矿区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与自然环境发生严重变化,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破坏采矿工程设备和矿区资源环境,影响采矿生产的灾害。
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做到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清晰明确,事故防范措施全面有效,特制定此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二、成立地质灾害普查领导小组组长:郭建南副组长:赵文海汤雪林成员:廖基贤罗仁秋文建新刘邵江李砚
组长全面负责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指挥及安排,负责整改所需资金的落实。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协调指挥各部门进行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重点负责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工作的跟踪及监督。
各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主要根据各专业结合矿井实际,切实认真的进行本专业的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共同开展完成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并负责编制专业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方案工作。
三、矿井地质灾害普查内容及相关制度
1、采空区排查制度采空区积水是我矿今后生产所面临的主要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做到:
①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严格执行“三线”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②地质灾害普查小组成员应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对已揭露采空区、老巷进行排查,排查时间每月不少于一次,排查结果由安全科负责整改落实,排查资料应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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