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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委的主体责任因履行不力,致使国有企业人员违纪违法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此,必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委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为国有企业的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主体责任不清。有的单位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成是纪委的事,对贯彻落实责任制满足于一般性工作部署和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形同虚设,党委书记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理解不深;有的部门行政“一把手”党内职务意识不强,只重视行政职务,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有关规定。

2、执行和落实不力。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要求,年初对责任层层分解,制定一系列制度、目标和考核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具体分解到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并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然而,当前依旧存在将制度停留在纸上的现象,制度制定完成了,责任状签过了,但是责任内容只停留在表面上,没有行动的具体化,重制度轻执行,执行不严,落实不力。

3、纪委职能弱化,作用发挥不够。目前,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大部分是身兼数职,在其所分管的各项工作中,纪检监察工作只占小部分,其它工作往往成为主业。虽然现在纪委名义上是一套班子,有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日常纪检工作主要由专职的纪委副书记负责,而纪委副书记名义上是专职,而实际上也同时肩负着其他的工作,而作为兼职的纪委委员在工作上是有名无实,日常工作不参与,不研究,这都导致纪检工作被动,疲于应付,无系统性,缺乏创新。同时办案时顾虑较多,存在“三怕”:一怕得罪人。二怕影响本单位在上级中的考核成绩。三是怕影响个人今后发展

4、日常监督缺乏。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责任、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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