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环保制度
黔越矿业有限公司高家岩煤矿
节能环保管理制度
2017年1月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为贯彻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二条矿井的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我矿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职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除污染,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充分利用“4.22”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借助宣传栏等广泛深入地开展“保护环境,倡导文明新风”的活动。
第五条矿井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汇报环保事项;机电科为矿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六条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七条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每位职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须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八条改、扩建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环保设施必须达到“三同时”制度。
第九条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人力、物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十条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正常运转,并确保备件备药的储存量。
第十一条在下达各项考核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要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完善目标管理办法,做到管理目标落实。
第十二条改、扩建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治理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确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制止、监督和举报污染环境的行为。
第十四条要求各单位负责人在职工内部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素质和环保意识。
第三章污水管理
第十五条机电科要做好矿井污水净化的监督检查工作。第十六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与矿井主排水泵房水泵工要相互协调配合,做好矿井水的排放与净化工作,在确保矿井安全的前提下做到矿井废水不外排。
第十七条机电科要加强水处理站管理工作,确保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回用标准,实现零排放。
第十八条机电科派一名队干具体负责水处理站管理工作,并有专职的污水净化操作员。
第十九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迟到早退,脱岗窜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及时巡回检查,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杜绝违章操作。
第二十条机电科要定期及时地抽排各水池中的污泥,及时冲洗钢制重力无阀过滤罐,确保处理后水质达到回用标准。
第二十一条机电科要制定严格的水处理设备检查、维修制度,对设备定期及时地检查维护,确保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第二十二条机电科水源井沉淀池中的污泥要及时清掏、定点堆放,并及时清理,以防雨天污水乱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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