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考评标准
附件1:
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评标准
一、农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
1.成立农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1)县(区、市)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职责分工明确;(2)安排必要资金,保障创建活动持续开展;(3)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
2.制定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1)制定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内容全面,创建活动目标明确;(2)农机安全管理现状清楚;(3)开展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创建活动成效显著,辖区内达到“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标准的占乡镇总数的30%以上。
3.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内容;(2)县、乡、村三级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健全,实行目标责任管理;(3)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
4.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2)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5.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1)农机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2)农机部门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农机事故情况;(3)公安部门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
6.重视农机安全监管工作
(1)农机化主管部门将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与农机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2)农机安全监理岗位设置科学合理,人员配备满足岗位设置要求,分工明确;(3)农机安全监理宣传教育和办公自动化等仪器设备齐全。农机安全监理标识使用规范。
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7.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1)农机安全宣传工作有计划;(2)开展“六个一”的宣传活动;(3)结合农时特点、节假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4)在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设置农机安全宣传资料。
8.普及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
(未完,全文共2568字,当前显示81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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