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仲裁委员今年以来情况
扬州仲裁工作今年以来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和关心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扬州仲裁委员会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转变仲裁理念,办案质量稳步提高,办公环境有所改善,立足“跳出仲裁看仲裁、做仲裁”的总基调,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成效。现将今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立足自身特色,突出发挥仲裁作用
(一)案件受理情况
今年以来,扬州仲裁委共受理案件324件,受理的案件中,借款合同纠纷类案件达206件,占案件总数64%;租赁合同纠纷12件,占5%;建筑工程纠纷18件,占6%;物业管理22件,占8%;其他类案件20件,占17%。受案数量虽相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但同期标的额已达到6.84亿元。
(二)案件审理情况
今年以来,累计开庭200余次,共计审理各类案件200余件,办结案件231件,其中调解方式结案107件,调解和解率为49%。公告送达案件23件,所有在手案件中,除个别案件因鉴定原因,其余均能做到在规定期限内结案。今年以来,1未发生案件被市中院撤销或不予执行。
(三)日常咨询接待情况
截至目前,共接待咨询当事人400余人次。对前来咨询的当事人,本会切实贯彻“仲裁为民、服务至上”的指导思想,热情接待,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和要求,揣摩当事人心理,以掌握当事人需求并予以耐心解答,力争使每位当事人了解仲裁、选择仲裁。我们还在解答法律问题的同时,对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广,对有仲裁条款和有意愿调解的当事人及时进行联系、走访,掌握案源。对没有仲裁条款又不愿参与诉讼的当事人,积极引导其进入调解中心。今年以来,调解中心累计接待近百人次,调解案件79件,发挥出了调解中心在调处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有效防止和避免部分矛盾进一步激化。
二、围绕中心,精心办案,公正维权
(一)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以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经济环境变化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区分不同案件和当事人特点,做到采取不同措施并重点关注疑难和矛盾纠纷大的案件当事人的动态,做好调解工作。如今年7月,调解中心成功处理了一起矛盾激烈、情况较复杂的案件,顺利为一起争执了4个月之久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仅用时1个月便顺利以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满意,真2正做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实践和谐仲裁,促进纠纷和谐解决。坚持“能调则调、调解优先”的原则,充分发挥仲裁独特的调解优势。自觉主动地运用调解方式处理矛盾纠纷,贯穿于立案、审理的各个环节。在案件审理前,我们开展了“调解前置”,从案件源头抓起,在送达通知书的同时即组织开展调解,增加了案件调解可能性。并且,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调解可能的,动员各方力量,耐心做好说服工作,促使矛盾纠纷顺利解决。
(三)强化规范管理,提高仲裁案件的审理质量和办案效率。要求仲裁庭认真负责审理每起案件,不偏不倚,公正裁决。尤其是对群体案件要加强协调,力求同类案件采用同一裁量原则,以维护仲裁的统一性和公信力。坚持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制度,对于仲裁庭意见不一致,争议较大,案情复杂的案件提交专家委员会讨论,提出指导性意见,以免错案。同时,积极开展对结案期限将至案件的提醒和催办工作,避免久拖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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