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医院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第一条医院设立投诉举报科,负责接待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环境设施、诊疗收费、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投诉,投诉举报科受院长直接领导,代表院长接待、调查、答复和处理所有患者的投诉、建议和意见。
第二条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环境设施、诊疗收费、后勤服务等不满意,可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投诉举报科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投诉举报科设专人负责接待、受理、调查、核实、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各科室负责人有义务协助投诉举报科做好投诉的管理工作。各部门、科室应当积极配合投诉举报科开展投诉事项的调查、核实及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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