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规范化管理规定
1、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低于6人,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2、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不少于3人。值班期间不许脱岗、溜岗,并保持通信畅通。
3、按时上班,若有迟到者,未提前请假者按迟到论处。凡在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双未经请假者,按早退论处。
4、对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绝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站员不能对工作处于消极态度。
5、值班中,不允许饮酒,凡因饮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7、对火警住处应保持高度警惕,接到火情警报后要迅速到现声核实情况,并作好信息记录。
8、对每次的体、技能训练要克服各种困难,努力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及各种灭火技能。
9、要定期对站内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微型消防站站长工作职责
1、消防站站长全面负责全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经常组织全站人员学习政治、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和有关规定,加强消防站全面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整体战斗力。
2、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3、负责消防装备器材的管理,熟悉各类器材、装备、设施的性能和数量、质量,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并抓好落实,始终保持装备、器材和设施处在良好的备战状态,符合灭火作战的要求。
4、组织消防人员深入现场,全面掌握单位消防设施情况,整理收集消防工作经验和资料。
5、认真理行交接班,负责填写交接班记录。
6、副站长在站长领导下协助站长工作,站长不在进,履行站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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