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微型消防站管理规定
1、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期间不准脱岗、溜岗。
2、按时上班,未提前请假迟到者按旷工论处。
3、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又未经请假者,按旷工论处。
4、对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绝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站员不能对工作处于消极态度。
5、值班中,不允许酗酒,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值班时发生故障,应及时汇报并尽快处理,且有书面记录、签字,否则产生后果由本人自负。
7、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站长做不定期检查。
8、对火警电话和火情应保持高度警惕,接到火警后要迅速、及时处理。
9、工作时间内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凡未经请假不许离开工作岗位。
10、全站人员除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外,还应遵守微型消防站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
11、全站人员要团结互助,共同做好本职工作。
12、微型消防站全体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努力提高自己的消防知识及各种灭火技能。
第二章微型消防站工作职责
站长工作职责
1、负责微型消防站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
3、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
4、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副站长工作职责
1、协助站长做好微型消防站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2、督促站员做好微型消防站值守工作;
3、管理好微型消防站值班用品和装备器材;
4、站长不在时,履行站长职责。消防员工作职责
1、负责扑救初期火灾;
2、熟悉场站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
3、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落实站内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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