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制度
为了进行规范化管理,使微型消防站内部全面建设向一流迈进,真正发挥企业微型消防站的战斗作用,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供全体微型消防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在执行本系列规章制度、工作标准中,如发现有不妥之处,将进行再次修订,新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未实施之前,本规章制度继续有效。本规章制度、工作标准自印发之日立即生效。
第一章微型消防站规范化管理规定
1、微型消防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2人,值班期间无故不得请假、脱岗、睡岗。
2、按时上班,假有迟到,未事先请假者将按照迟到严肃处理。
3、凡是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而未提前请假者,按早退严肃处理。
4、对待消防工作的高度警惕,不得拒绝上级交给的任务。
5、值班过程中严禁喝酒上班。
6、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将不定期检查。
7、工作时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除遵守厂规厂纪外必需遵守微型消防站各种规章制度、工作标准。
9、要爱护公物,特别是站内消防器材。
第二章微型消防站长工作职责
1、微型消防站站长在总指挥的直接领导下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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