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判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试行)
一、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保障审判活动公开、高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人民法院专网建设技术规范》等法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建、扩建、改建的审判法庭。原有的审判法庭可根据实际状况参照执行,逐步完善各项功能。专门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中方案一是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应达到的基本配置和基本功能。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范围和功能,由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审判工作需求确定。原则上高级人民法院应在4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应在2个以上审判法庭实现方案三中的各项功能,基层人民法院应在1个以上审判法庭实现方案二中的各项功能,实现多媒体证据管理和庭审音视频信息的采集与应用,并为审判监督、绩效考核、审委会讨论、庭审转播、案例指导、上诉审等应用提供翔实、全面的信息。
本规范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负责解释,并根据信息技术发展和审判工作需要适时修订。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是:
1、统一规划
为确保为庭审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为庭审音视频信息管理及其在审判监督、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应用打下良好的基础,各高级人民法院应按照《规范》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一制订本院及辖区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划。通过演示、评测、招标等方式,统一组织确定辖区法院法庭信息化建设合作伙伴的入围范围。
2、服务审判
法庭信息化建设要以审判工作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审判工作为主线,以促进公正和效率为目标,立足法庭的基本功能,立足案件信息管理的整体需求,追求系统应用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3、分期建设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采取先发达地区、后贫困地区,先基本功能、后功能扩展,先部分法庭,后全面实施的步骤;有计划、有目标地选择建设标准和试点法院,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4、持续发展
在设计和建设中,在满足审判法庭基本功能、性能与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要充分考虑审判改革发展趋势,充分考虑技术发展趋势,在基础布线、基础环境建设等方面为未来发展预留足够的空间。
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利用网络、通信、多媒体等先进技术和软硬件产品,扩展、延伸审判法庭功能,为案件开庭审理各阶段(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对庭审音视频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加工和存储,为案件信息管理和应用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发挥信息化在提高审判效率、规范庭审活动、加强审判监督、促进审判公开、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等方面的作用。
三、建设内容及要求
法庭信息化建设包括布线、证据展示、庭审笔录、音视频管理、庭审管理、灯光音响、集中控制、同声传译等系统建设。同时,还涉及法庭信息化应用、法庭信息化保障及管理等相关内容。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如图
(一)所示。
(一)布线
1、建设目标
为法庭内计算机网络、视频网络、设备控制等提供线路支持和保障,包括综合布线、音视频线、控制线、灯光音响线以及法庭与机房的连接线等。应同时考虑法庭各方使用设备的快捷、简便。
2、功能要求法庭内布线应满足法庭相关位置访问局域网、互联网要求,满足法庭内通信要求,满足庭审音视频信息采集和本地及远程应用要求。满足各类设备集中或分类控制要求、满足厂灯光、音响设备控制要求,满足法庭安防与监控要求,
3、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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