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完成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
自加压力大胆实践
全面完成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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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网站
(2010-11-15)
新疆作为农村“普九”化债非试点省份,在国务院综改办的悉心指导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和精心组织下,自加压力,积极主动开展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于2009年5月底将15.5亿元的农村“普九”债务全部偿还完毕,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农村“普九”化债任务的非试点省份。根据会议要求,现将我区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面对农村“普九”债务数额大、时间久、化解难的问题,我区各级综改部门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研究制定化债措施,积极做好化债工作。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我区各地及有关部门都能够按照中央的要求和自治区党委的决定,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自治区及时调整充实了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加强了领导。同时,自治区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的领导,把化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其他领导配合抓,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化债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州市、县市区都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了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开展化债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结合实际,明确政策。第一,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文件精神。通过大会、培训等方式,组织各地及有关部门近500人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等中央文件,吃透精神,掌握要领,把握界限。第二,出台办法,统一政策。我区先后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实施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做好化解普九债务审计实施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债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文件,统一了自治区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政策口径和操作步骤,为开展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出台了债务公示、债务审核程序和制止新债等办法。第三,结合区情,做好衔接。根据我区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注意做好与中央政策的衔接工作,做到既符合中央的规定,又符合我区的实际。
(三)自筹资金,积极化债。自治区财政克服困难,确定了区级财政拿大头、地县级财政拿小头的筹资原则,千方百计筹措偿债资金,为顺利完成全区农村“普九”化债任务提供了资金保障。在中央财政尚未拨付我区化债补助资金的情况下,我区各级财政筹措偿债资金15.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筹措12亿元,占全区筹资总额的77%。针对南疆喀什、和田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三地州财政特别困难,难以配套投入的特殊情况,自治区对这三个地州及所属县市不要求其配套投入偿债资金,所需化债资金4.6亿元全部由自治区财政“兜底”,占全区筹资总额的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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