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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的通知(精)

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为巩固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河南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的通知》(豫农改„2012‟3号精神,报经县政府同意,从2012年起,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县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分级实施,以县为主。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主体是县级政府。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化解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化解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二先清理后化解。在全面摸清债务底数的基础上,锁定债务,明确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化债的优先顺序,分步化解。

二、清理化解的范围

按照豫农改„2012‟3号文件规定,我省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范围是: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全省免除农业税之前,乡、村干部等个人以及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等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财政收入任务,应对年度干部考核而替村民垫交农业税等形成的“上清下不清”债务,包括垫交农业税、

农业特产税(不含烟叶税及其附加形成的债务。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垫交农业税债务本金的截止时间为2004年底,垫交农业特产税本金的截止时间为2001年底(我县2005年取消农业税,2002年取消在农业税计税面积上的农业特产税。以2011年12月31日前的债务台账为基础审定,必要时可延伸到2012年。

乡村干部等个人以及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等垫交的除农业两税外的其他税收、乡统筹、村提留等各种集资收费形成的债务均不纳入本次清理化解范围。

三、清理核实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步骤

全县清理核实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按照村组清查、乡镇审核、县级全面审计等步骤进行:(一乡村清查。各行政村要成立村主要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的清查小组,具体负责本村垫交税费债务的清查工作。各村清查小组要以会计账簿记录为基础,对本村垫交税费情况进行逐户、逐笔核查登记,并整理相关的原始单据,分别由债务人和债权人确认债务债权情况。对确认的债权债务情况要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审核。在此基础上,村清查小组汇总本村债务情况,连同相关证据在9月20日前统一上报乡镇财政所。

乡镇政府要组织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对债务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在9月30日前上报县化债办。乡镇政

府需向县审核认定工作小组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乡镇的垫交两税债务乡镇认定情况汇总表等表格,以及债务单位的债务情况说明(各债务单位对每笔债务都要写明债务形成的基本情况,详细说明债务发生的时间、历年两税尾欠情况、垫交两税情况、历年偿还情况、债务余额、债权人、经手人和证明人等相关内容和有关的会计记录、原始凭证、农业税税票、欠税农户签字以及债务人、债权人的确认证明等资料,所有证明资料均需出具人或单位签字、按指印、加盖公章。个人或单位垫交的税款必须落实到户,与欠税人以及税款金额要形成对应关系。

(二县级全面审计。县政府组织纪检、财政、农业、审计、监察、公安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办公室成立由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农业、公安等单位业务骨干组成的审核认定小组,采取“分组分片包干,责任到组”的办法,具体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审核认定工作。审核小组要逐笔核实原始凭据和账簿,逐人调查取证,按时汇总上报审核认定结果。纪检、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取证有关工作,审计局、农业局负责审核账簿、记账凭证、原始凭据等证据真实性工作,财政局负责统一协调和报表汇总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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