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的通知(精)
绥德县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
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积极稳妥做好我县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解决农村税费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1‟9号)精神和省市有关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范围、原则、目标
(一)、范围
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是公益性乡村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农业税取消之前,乡村干部等个人以及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等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财政收入任务、应对年度干部考核而替村民垫交农业税等税费形成的“上清下不清”债务,包括垫交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不含烟叶税)等形成的债务。
(二)、原则
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要遵循“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下工作原则:一是公开透明原则。债务必须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审计锁定原则。债务必须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经过严格的审计认定。三是直接偿还原则。所有债务都应当将化债资金直接偿还到债权人。
(三)、目标
目标是从2012年起,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县乡村-1-
垫交税费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有条件的乡镇可同步开展除此之外的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二、清理核实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方法和步骤
清理核实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经过乡村清查、县级审计、市级汇总、省级审核确认等步骤。
(一)宣传动员(2012年8月1日——15日)。各乡镇要即时召开乡村两级清理核实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会议,成立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清理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乡镇垫交税费债务的清查工作,同时制定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实施方案,于8月25日前上报县级化债机构(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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