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的通知(精)
浅谈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乡村垫交税费是公益性乡村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乡镇政府和村社干部的一块“心病”。解决村社干部个人垫交税费,涉及农民群众和村社干部,特别是离职的村社干部切身利益,难度大、任务重、情况复杂。笔者认为,要搞好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应注意好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范围的界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在进行债务化解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是指在农业税取消前,乡村社干部等个人以及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等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财政收入任务、应对年度干部、县对乡镇年度考核而替村民垫交农业税等税费形成的“上清下不清”债务,包括垫交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烟叶税除外)、牧业税及其附加等税费形成的债务。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范围是指截至2005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村垫的交税费债务,不包括垫交其他税收、村提留、乡统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各种集资、乱收费等形成的债务。
二、搞好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
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是做好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重要环节和关键步骤。
(一)严格债务清理
对乡村社干部垫交农业税费债务,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村级核实—债务公示—乡镇复核—县级审核”五个步骤来进行确定。即:
第一步,本人申报。个人垫交农业税债务的对象,在向村、支两委会递交“化债申请书”的同时,还须提供“三书一票”,即垫交农业税的原因及资金来源说明书、垫税时其他班子成员的证明书(至少一人证明)、被垫税农户的确认书(外出打工不在家的应采取电话联系告知的方式)和被垫税农户的农业税税票。
第二步,村级核实。各行政村要抽调三名现任村干部,三名卸任村干部、三名群众代表组成清理小组。对受理的所有“化债申请书”实行“三核对”:首先是账务核对。核对落实每笔债务的形成和一一对应的关系。其次是票据核对。核对债权人的依据(如村社干部为农户垫交农业税的税票或贷款凭条及相关证明材料),若是白条的,债权人必须找到当事人证明,并提供相应的依据,以此证明其债务的真实性。最后是走访核对。逐户逐笔走访欠税户,核实欠税情况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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