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县级人大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郡县治,天下安。”县级政权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中重要的基础性环节,县级人大作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推进依法治国中有着独特的地位与作用。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推进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自2013年5月至今,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了三次专题调研,组织调研组到36个县市区走访调查,并向全省122个县级人大常委会发放收回600多份调查表格,对当前县级人大工作和人大建设的总体情况、存在的问题与困难进行了深入研究。
一、当前县级人大工作的基本估价
长期以来,湖南省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是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全省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和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一些地方以党委名义转发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一些县级人大常委会还提请党委每届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并下发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专门文件。
二是围绕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工作,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全省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本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法定监督手段,适时决定重大事项,组织代表活动,督办议案建议等方式,努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如冷水江市采取代表大会听取环保工作报告,排污大户向大会报告治污情况和年度减排目标做法,促进了环保工作的开展。汉寿县人大常委会督促政府出台财政标准预算周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的全过程监督。一些县市区还开展了“司法公正行”活动,加强对司法活动和执法工作的监督。
三是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激发基层人大工作活力
全省县级人大常委会在推进工作创新、增强工作实效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各地出台决定或办法,细化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如花垣县人大规定,对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重大事项,由人大常委会发出通知书,“一府两院”必须及时报人大审议。监督工作方面,专题询问、工作评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表决等监督方式得到广泛运用,一些地方还探索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人大监督的综合效应进一步增强。据统计,2008~2012年,全省县级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询问、质询100次,特定问题调查16次,审议决定撤职案56个。代表工作方面,全省县级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双联”工作,进一步加强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选民的经常性联系,醴陵市、永兴县在各选区设立代表公示牌,公开人大代表的联系方式;资兴市在各社区服务中心设立代表联系处,当面听取群众意见。一些地方不断改进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涟源市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扩大选民对组织推荐人选的了解;娄星区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叙浦县人大代表向选区公开议案建议,接受选民监督。
(未完,全文共3845字,当前显示126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