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30问
河北省幸福乡村(新民居)建设政策解读
省委农工部王越祥(2012年12月26日)
实施幸福乡村计划,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快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既是前三年新民居建设工作的深入和延续,也是新民居建设的进一步拓展和提升。根本目的是推动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一、我省幸福乡村计划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把实施幸福乡村计划,作为我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践,作为农村新民居建设的拓展与提升,作为实现农民安居乐业的有效载体,紧密结合全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和扶贫攻坚行动,按照“山、水、林、田、村”综合整治的要求,以加强“水、电、路、讯(邮)、房”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科、教、文、卫、保”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改善和保障农村民生,打造“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安居乐业、文明和谐”的幸福乡村。
(二)工作目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层级推进。
1、2012年在永久保留的中心村或行政村中优选1000个村,重点建设,配套提升,两年内基本建成幸福乡村示范点,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今后,每年都要规划启动一批重点村。
2、按照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项目帮扶工作10项重点任务安排,着力推进5010个帮扶村的配套项目建设,扩大示范效果。
3、对面上其他村庄要立足现有基础和发展条件,能做什么就先做什么,什么问题急迫就先解决什么问题,确保年内村村有变化,农民幸福指数年年有提高。
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将全省规划保留村庄全部建设成幸福乡村。
二、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村庄必须符合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村庄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比较完善。
2、申报村庄在区位、产业、集体经济实力和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要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和区域代表性。
3、申报村庄农民群众有愿望、有要求,开展幸福乡村建设的积极性较高。
4、申报村庄“两委”班子团结,组织能力和“双带”能力强,建设幸福乡村的决心大。
(二)优先条件
1、优先从已有省级新民居示范村中,筛选土地运作规范,工程建设进度快、质量好,农村特点突出、示范效果明显的村
2庄。
2、优先从已列入全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重点帮扶的村中,筛选符合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申报基本条件的村庄。
3、优先把环首都绿色经济圈精品新民居示范点和其他重点区域的精品新民居示范点,纳入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范围。
4、优先从曹妃甸新区、渤海新区符合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中选。
5、优先从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带,燕山、太行山扶贫重点区、黑龙港流域扶贫重点区中,选择符合“幸福乡村计划”示范点的村。
三、主要建设任务
1、水。坚持统筹规划、城乡一体、适度规模联村集中供水的发展思路,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确保让群众喝上干净卫生的饮用水。加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乡镇要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清理所有对水源安全构成威胁的排污口,加强水源保护区内化肥、农药、垃圾、畜禽养殖排泄物等污染的监管。
2、电。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改造,解决好农村电力设施老化、供应紧张问题,切实保障农村用电需求。严格执行农村电价政策,努力减轻农民电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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