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各项制度[模版]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原则、任务、范围、目标、要求:
1、方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
2、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和以地方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
3、基本任务。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工作范围。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
5、工作要求:
①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综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机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抓系统、系统抓,形成各部门、单位齐抓共管的格局。
③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单位,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广泛开展综治宣传,公民法制观念增强,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④实行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领导责任查究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
⑤极极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基层基础工作水平逐年提高。
6、主要目标。社会稳定,内部管理规范,重点要害部位防范措施有力,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下降,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100%,犯罪率逐年下降,“平安小区”、“平安家庭”创建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是指把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一方平安,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之一,并同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晋职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的考核奖惩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是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分管综合治理工作的副职是第二责任人,党委专管和政府(行政)分管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是第三责任人,第
一、
二、三责任人为综合治理主要责任人。综合治理主要责任人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及上级要求,拿出相当的时间和精力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2、坚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综合治理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统筹安排,落实措施,做到年初部署,年中检查,年底总结评比,奖惩兑现。把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年度工作计划和个人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3、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力量,保障工作条件,完善工作制度,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配齐乡镇、街道专抓综合治理工作的党委副职。加强政法队伍、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及时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善于发现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治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加强检查督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措施,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职责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基层组织是协助同级党委政府领导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治安形势,指导和协调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综治委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方案,作出部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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