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制度
一
综治工作职责
(一)综治委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研究部署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3、指导、督促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
4、对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地检查、考察、评比,决定或者建议实施奖励与处罚;
5、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
(二)综治办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本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督促和协调本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对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提出实施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5、定期开展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适时组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
6、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推动后进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7、办理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三)专抓综治工作副书记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本地社会治安突出的问题;
2、协助第一治安责任人具体负责党委、政府关于维护社会治安的指示,决定的贯彻执行;
3、总结推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建立严格的检查,评经和奖惩制度;
4、坚持齐抓共管,妥善处理本辖区内发生的影响较大案件;
5、定期分析治安形势,提高预防、发现、控制、打击犯罪的能力,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6、负责组织、实施大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落实上级综合治理重大部署;
7、建立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8、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的执行情况,认真查究发生的重大案件事件。
(四)综治委成员单位职责
1、公安派出所。预防、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保障法人和公民合法权益。及时掌握、报告社会治安动态,配合做好各类大型活动安全防范工作。依法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监督管理。落实人口户籍管理、枪支弹药和危险物品管理、特种行业管理、租赁房屋以及公共场所的管理措施,做到责任明确,管理到位。积极创建安全小区(村、镇),维护好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秩序。及时赶赴发案现场,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积极提供线索协助侦察破案;及时发现和抓捕藏匿在辖区内的在逃犯。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开展治安整治,查处“黄赌毒”,积极开展打黑除恶,查处治安案件。指导治保会工作,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群众性自防自治;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帮教工作,开展“四防”检查,落实“四防”措施。热情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坚持24小时值班接待制度,及时为群众办理证照;普遍发放《警民联系卡》,建立多种形式的警民联系制度。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队伍的教育管理,科学划分和管理责任区,防范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及时报送综治信息。
2、司法所。协助镇政府开展依法管理、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组织开展普法、法制宣传教育以及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报送综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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