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制度
一综治工作职责
(一)综治委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研究部署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3、指导、督促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
4、对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地检查、考察、评比,决定或者建议实施奖励与处罚;
5、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
(二)综治办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本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督促和协调本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对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提出实施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5、定期开展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适时组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
6、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推动后进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7、办理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三)专抓综治工作副书记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本地社会治安突出的问题;
2、协助第一治安责任人具体负责党委、政府关于维护社会治安的指示,决定的贯彻执行;
3、总结推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建立严格的检查,评经和奖惩制度;
4、坚持齐抓共管,妥善处理本辖区内发生的影响较大案件;
5、定期分析治安形势,提高预防、发现、控制、打击犯罪的能力,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6、负责组织、实施大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落实上级综合治理重大部署;
7、建立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8、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的执行情况,认真查究发生的重大案件事件。
(四)综治委成员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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