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制度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职责任务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排查化解辖区内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积极开展并参与有关专项行动,着力构建治安防控体系。
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并做好分流办理、督办结案等工作。
四、组织协调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整治、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铁路护路联防、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禁毒和反邪教等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法轮功”人员等重点人员进行帮教管控,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协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安全生产监管、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同时做好基层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六、加强对社区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青少年群体的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工作。
七、组织、指导辖区内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
八、督促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负责对综治委成员单位和村(社区)综治工作的考核奖惩。
九、全面掌握辖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向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提出工作建议;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来访须知
一、来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纠缠、侮辱、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接待场所。
二、来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来访人属集体上访且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按规定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四、对上访事项、纠纷调解处理如有异议,应当通过正当途径提出,接待完毕不得滞留和无理纠缠。
五、遵守接待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爱护接待场所设施和财物,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服务承诺
一、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吃请受贿。
二、保守机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三、团结同志,尊重群众,热情接待当事人,耐心听取当事人反映情况。
四、实事求是,办事公正,对信访事件认真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畅通信息渠道,当好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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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例会制度
每周召开一次中心办公会议,总结上周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情况,布置本周工作任务。
每月召开一次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联席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根据当前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抓好落实。
每季度召开一次镇综治委成员会议,听取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工作情况汇报,研判社会动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首问责任制度
一、群众到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反映情况或请求解决有关问题时,第一个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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