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水保管理制度
环保、水保管理办法
1、总则
(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依据设计文件对线路范围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活动的要求,防止土建工程沿线水土流失,满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的依据是。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的有关规定;设计文件。
(3)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过程控制”的原则,实施“纵到底,横到边”的管理体系。
(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护的重点。①取土场及弃土场水土流失;②路基边坡水土流失;③施工弃土、污水排放;④河流、自来水厂的污染保护。
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体系
2.1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组员如下:组
长:毛云飞
1副组长:张立平曾繁辉黄桂荣
组
员:陈长云赵桐徐利利刘家强陈显忠曾健罗晓军李复华张泽云
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负责管段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2环保、水保组织机构图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书记副经理调度员信息员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实验员工班长
3、环保、水保职责
3.1环保、水保领导小组职责
3.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环保规定中的强制性条款;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3.1.2健全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制定环保目标和有关规章制度。对本标段施工环境及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
23.1.3负责施工期间环保、水保措施和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3.1.4讨论、研究和解决重要环保事宜。
3.2总工程师环保、水保职责
3.2.1组织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指示并督促落实。
3.2.2保持与业主、监理及地方环保部门的联系,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3.2.3负责环保体系标准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3.2.4组织对各工班的检查和指导工作,深入工班认真调查和收集有关环境保护的好做法,并在全队推广应用。
3.3安全员环保、水保职责
3.3.1对施工中的施工环保、生态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
3.3.2制定和签发本队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实施性计划。
3.3.3领导和带头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环保政策法规,保证环保、水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3.3.4分解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目标,并责任何人进行实施。
3.4质检员环保、水保职责
3.4.1负责生活区、办公区的环境卫生管理。
3.4.2负责生活污水的达标排放。
3.4.3负责生活垃圾、办公废品的分类与正确处理。
3.4.4负责生活区、办公区的环境卫生检查。
33.4.5生活、办公能源及资源的节约管理。
3.4.6生活区、办公区环保设施的建立与维护。
3.4.7负责生活污水的达标排放。
3.4.8负责收集与管理业主、监理及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的相关文件。
3.4.9负责与相关方合同的签订,并编写环保倡议书。
3.4.10科学管理、合理节约使用办公能源、资源。
3.5工程部环保、水保职责
3.5.1负责构造物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3.5.2负责施工废渣、废水、粉尘的达标排放。
3.5.3负责构造物施工噪声的达标排放。
3.5.4负责施工现场的环保设施的建立与维护。
3.5.5科学管理、合理节约使用办公能源、资源。
3.6材料员环保、水保职责
3.6.1负责施工原材料的运输、贮存及发放、防止污染。
3.6.2对材料供应商施加影响,倡导环保作业。
3.6.3优先选购环保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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