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度“群众路线法律志愿服务进村居”活动汇报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进村(社区)服务协议书
甲方(村委、社区):
乙方(律师事务所):福建正联律师事务所
指派律师:
为贯彻落实《宁德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司法厅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的合作关系,订立服务协议如下:
一、甲方职责
(一)为乙方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包括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等;
(二)为乙方律师(包括法律服务工作者,下同)开展工作提供支持与协助,使乙方律师尽快熟悉村(社区)情况并开展工作;
(三)为律师的法制宣传教育等专项活动提供便利;
(四)通过微博、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平台,及宣传栏、显示屏、宣传小册子、海报、横幅等媒介宣传律师公益服务进村(社区)工作,提前在便民公告栏或法制宣传栏公告律师服务时间、地点;收集、汇总辖区群众的法律问题,为律师进村(社区)开展公益服务做好前期准备,并引导村(社区)民开展咨询活动;
(五)及时向辖区司法所反映律师开展工作的情况,包括好的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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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职责
(一)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提高“两委”班子依法管理和服务村(社区)公共事务的水平,为村(社区)决策、承包合同、分配方案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1、对选举程序、文书把关,协助规范选举,从法律层面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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