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度“群众路线法律志愿服务进村居”活动汇报
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律师进村居服务协议书
甲方(村委、居委):乙方(律师事务所):丙方(辖区司法所):
为贯彻落实《清远市司法局关于。。。》以及清远市《。。。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的合作关系,订立服务协议如下:
一、甲方职责
(一)为乙方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包括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等;
(二)为乙方律师(包括法律服务工作者,下同)开展工作提供支持与协助,使乙方律师尽快熟悉村居情况并开展工作;
(三)为律师的法制宣传教育等专项活动提供便利;
(四)通过微博、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平台,及宣传栏、显示屏、宣传小册子、海报、横幅等媒介宣传律师公益服务进村居工作,提前在便民公告栏或法制宣传栏公告律师服务时间、地点;收集、汇总辖区群众的法律问题,为律师进村居开展公益服务做好前期准备,并引导村(居)民开展咨询活动;
(五)及时向辖区司法所反映律师开展工作的情况,包括好的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
二、乙方职责
(一)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提高“两委”班子依法管理和服务村居公共事务的水平,为村居决策、承包合同、分配方案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1、对选举程序、文书把关,协助规范选举,从法律层面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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