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方案
泸西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
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科室、中心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09〕4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41号)以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09〕35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发〔2009〕58号)《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泸政发[2009]22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泸西县国土资源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方案》、《泸西县国土资源局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方案》、《泸西县国土资源局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方案》和《泸西县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方案》。现将四个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泸西县国土资源局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泸西县国土资源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设公正、透明、高效“阳光国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09〕40号)《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泸政发[2009]22号)精神,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制定本实施方案的目的: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二,组织重大决策听证实施的主体:
泸西县国土资源局,局主要领导是组织重大决策听证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三、重大决策听证事项的内容。
(一)起草和制定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变更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及其相关的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三)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四)其他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决策事项;
(五)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决策事项;
(六)其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国土资源重大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其他国土资源重大决策事项。
四、国土资源重大决策听证的组织。
重大决策听证由政策法规科牵头,信息中心协助,听证事项由主办分局、科室、中心负责材料收集、整理、报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国土资源重大决策听证的程序。
(一)听证方式。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听证的方式举行。
(二)听证公告。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听证会举行的10个工作日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
(三)听证代表。听证代表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主要从以下人员中产生:
1.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
2.社会普通公众代表;
3.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4.熟悉听证事项的行业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和技术部门的代表;
5.法律工作者;
6.政策法规科认为应当参加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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