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档案规范化管理等级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办法
2011-1-2411:29|发布者:admin|查看:221|评论:0|原作者:admin
摘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适应新形势一全区档案工作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区档案工作整体水平,促进档案工作在科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适应新形势一全区档案工作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区档案工作整体水平,促进档案工作在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档案工作为全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结合自治区档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自治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单位。驻疆单位委托新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档案工作考评时,亦可采用本办法。
第三条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分为“自治区特级”、“自治区一级”、“自治区二级”三个等级。考评工作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工作等级评定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标准》)进行。
本办法所指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进行档案工作等级评定时,必须以《标准》为依据进行考评。
第四条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坚持自愿申请的原则,一般需逐级申报和审核.工作成绩突出,确实具备超级条件的,经自治区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才可超级申报评定。
第五条申请档案工作等级评定的单位,必须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依据《标准》进行预检,预检得分必须超过所申请级别最低分数要求,方可申报。
第六条自治区档案局负责对地、州、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档案工作等级评定活动中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档案工作等级评定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各等级应具备《标准》的相应条件,分值要求分别为:
自治区特级95分以上(含9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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