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议
近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对切实改善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推进生态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继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推进生态建设,不仅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也事关全民族生态安全、国家长治久安和长远发展的战略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升本地区综合竞争实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特作如下决议: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落实目标任务要求
全省各地应当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大宣传、执行力度,进一步落实《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提出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巩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影响城乡环境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人居环境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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