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下街道 村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实施方案(模式)
民主村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协议书
拆迁人:平和县坂仔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
方)
被拆迁人:坂仔镇民主村石鼓楼组(以下简称乙
方)
为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我镇集镇周边乡村由农业向工
商业化的转型,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改造建设步
伐,积极推进农村集镇化、集镇城市化的要求,结合民主村石鼓
楼组的实际情况,及其全组村民决定,积极响应上级号召,群策
群力,力争成为平和县第一批“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独具特色,
交通方便,设施配套,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新农村,为平和县的旧村改造做示范带头作用。双方就旧村改造
涉及的房屋拆迁安置等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协议如
下:
一、乙方服从旧村改造规划,同意自愿拆除位于瑞安市汀田镇民
主村的房屋:房屋间数权证号地号建
造年份结构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
二、甲方按照民主村旧村改造实施办法有关政策的规定,安置给
乙方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安置房的建造费用按规定由乙方与其
他安置户统一共同承担。
三、建筑占地面积平衡资金
乙方被拆迁的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为㎡,基准建筑占地面
(未完,全文共1450字,当前显示47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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