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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旧居住小区调查情况的报告

关于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大力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以下简称“三旧”改造),积极探索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利用的可行之路,是省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破解土地供需矛盾的重大决策,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和城市转型升级的重大战略。2008年以来,在国土资源部的大力支持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我省以部省合作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为契机,积极推进“三旧”改造,取得了初步成效。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省开展“三旧”改造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三旧”改造工作的基本情况

按照“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原则,我省切实加强对“三旧”改造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三旧”改造各项政策,积极探索改造模式与运行机制,有效地推进“三旧”改造的开展。据统计,2008年至今年第三季度,全省已完成“三旧”改造项目1683个,涉及改造面积7.89万亩;今年计划启动改造项目约4400个,改造面积超过30万亩。

(一)认真落实国家赋予的政策,全面铺开改造工作

在国土资源部的指导和支持下,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从五个方面进行了政策创新与突破:一是针对无合法手续的存量建设用地完善手续成本较高,现土地使用者缺乏改造积极性的问题,允许按照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实处理(处罚)后按土地现状办理征收手续。二是针对“三旧”改造投入大、开发周期较长、现行改造方式单

一、难以调动原土地使用权人积极性等问题,允许对完善手续后的“三旧”用地采取协议出让方式补办出让手续(政府收购储备后再次供地除外)三是为了保障原土地使用者的开发收益,调动他们支持和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在旧厂房改造和旧村庄改造中,政府依法收回企业用地或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的,对原土地使用企业或村集体给予不高于土地出让纯收益60%的资金补贴,依照有关规定专项用于支持企业或村集体发展四是针对改造地块范围周边可能存在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影响地块的整体改造开发等问题,允许将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一并纳入“三旧”改造范围,不再按照现行法律政策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五是针对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农村集体愿意将农村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但现行征收的做法程序复杂、审批时间长的问题,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将其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申请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实践证明,《若干意见》有效破解了“三旧”改造的制约因素,推动了“三旧”改造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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