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通知
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实施细则(试行)
(2010年1月6日,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校舍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校舍系统长期、稳定、高效、安全运行,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运行维护是指确保校舍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能根据需求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在系统发生异常情况时,快速恢复系统的正常使用。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校舍系统的运行维护。
第二章维护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全国校安办为校舍系统运行维护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整个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工作。
第五条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为校舍系统运行维护的实施部门,承担中央级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并对省、地市、区县和学校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技术培训等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全国校舍系统运行维护的协调、指导;
(二)承担中央级系统运行环境的维护工作;
(三)检查中央级校舍系统的日常运行情况,诊断与排除校舍系统所涉及的全部软硬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及应用软件等)故障;
(四)负责各级校舍系统性能优化、升级;
(五)承担校舍系统应用的技术培训;
(六)承担校舍系统应用接口、系统拓展应用等方面的组织和研发工作。
第六条省、地市、区县级校安办负责本级校舍系统运行维护的组织、管理和对下级校舍系统运行维护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省级及以下技术支持单位负责本级校舍系统运行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为所辖区域内的校舍系统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具体职责是:
(一)校舍系统运行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检查校舍系统的日常运行情况,诊断与排除校舍系统所涉及的全部软硬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及应用软件等)故障;
(三)承担校舍系统应用的技术培训;
(四)承担校舍系统运行环境的建设与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维护范围和内容
第八条校舍系统维护范围包括系统运行网络、硬件设备、系统软件、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以及安全系统等。
第九条校舍系统维护的主要内容是:系统设备的日常保养、定期保养、故障诊断与排除;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及应用软件的故障诊断与排除;系统日常的检查;数据交换与传输;配置变更管理;数据管理;系统性能优化;系统升级和拓展应用等。具体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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