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分析报告(报省厅)
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
财教函„2012‟10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机组成部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对于有效保障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职能需要,提高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规性,降低事业运行成本,弘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有关情况,规范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财政部统一组织全国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
一、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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