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关于对区人大常委会今年以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和平区人民法院关于对区人大常委会今年以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和平区人民法院院长孔羽
2010年12月3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和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和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对我院《“关于开展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依托信息化优势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水平效率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汇报》进行了审议,并继续跟踪审议,提出了审议意见。我院非常重视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院党组专门召开了会议,研究落实审议意见的具体措施,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和分析,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并在工作中切实予以落实。
一、积极开展执行工作,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大力提高执行队伍素质
区人大常委会肯定了我院执行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内部工作机制,加强了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提出严格依法开展执行工作、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深化执行队伍建设等意见。我院责成执行分局主管院长李占龙同志负责,组
1织执行分局、研究室、督查室等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和分析,并在执行工作中贯彻落实。
(一)严格依法开展执行工作
根据审议意见,我院严格依照执行制度进行管理,做到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监督人,依法规范执行行为,规范了评估拍卖行为,严格查封、冻结、扣押程序,统一案款管理,杜绝了违规执行、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问题的发生。对“执行不能”的案件明确了适用终结程序的条件,严格落实《执行工作操作规程》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操作规程》。在调查房产、银行等穷尽执行措施基础上,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统一由执行三庭进行裁决,切实保障当事的合法权益。全面改进执行全程公开和执行事项告知制度,制定完善了《执行监督告知暂行规定》、《执行案件公开“三告知”的规定》、《实施执行对话机制的规定》等5项制度,针对案件执行环节中的案件启动、收费标准、执行措施、评估拍卖等12个方面进行公开和告知,对有些案情复杂、执行难度大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参与全过程,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完善执行工作机制
根据审议意见,我院执行分局继续落实完善各项执行工作机制。落实诉讼与执行衔接机制。研究制定了《关于立案、审判工作配合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加强立案、审判、执
2行工作的相互配合,审判业务部门与执行分局就立案、审判、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定期磋商,尽可能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缓解执行工作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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