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考勤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
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签定劳动合同。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试用期工资为期满合格后工资的80%。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五、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九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三章、工作守则
第十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三、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四、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五、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六、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七、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八、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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