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1
人事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流程,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录用、试用、保证、调动、考核、奖惩、解职等事项,除国家有相关规定外,皆按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办法各项规定。
第二章录用
第一条录用原则
(一)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二)公司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优秀、适用之人才,无种族、宗教、性别及残疾等区别。
(三)员工的招聘将根据公司的需要进行,招聘方式以面试为主。第二条录用条件
(一)应聘者应具备一定的学历和资历,重在综合素质,贵在德才兼备。
(二)以下情况均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2、判处有期徒刑,尚在服刑者;
3、被剥夺公民权力者;
4、通缉在案者;
5、亏空、拖欠公款尚未清偿者;
6、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者;
7、有欺骗、隐瞒行为者;
8、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9、酗酒、吸毒者;
10、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条件、手续者。
11、与非股东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者。
12、无本地户口且无有效务工证和暂住证者。
13、无本地户口或档案不能调入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人才中心)的人员担当直接保管公司钱、物的岗位,如出纳、库房保管等。
14、身体不合格者(指在公司指定的医院体检发现有重大疾病或传染病者)。
15、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6、国家规定的其他不能聘用的人员。第三条招聘及录用程序
公司录用人员须经总经理统一核定。综合财务部负责人事管理工作,包括联系招聘、员工档案保管、核定及办理薪酬和保险事务,应聘人员经综合财务部统一审定后到岗。具体录用程序可按如下程序操作:
(一)申请
用工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前一周(以上)向人事管理员或综合部财务部上报用工需求,包括岗位说明、人员需求、岗位薪酬建议等。
(二)组织招聘
公司招聘人员由人事管理员负责发布招聘信息以及联系招聘会,对须经综合部核定
的岗位,在得到综合部回复的人员需求申请表后组织招聘。
应聘人员向人事管理员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工作证,填写“应聘登记表”、注明应聘职位。人事管理员组织业务负责人进行面试,主管以上须由综合部联合面试,面试合格人员即可办理入职手续。
(三)办理入职手续:
录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
1、本人填写的《入职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职称证)、失业证复印件(由人事管理与原件核对无误);
3、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
4、需提供担保的岗位办理担保手续;
5、指定医院体检合格证明等。人事管理员审核无误后与其签订试用劳动合同。
(四)岗前培训
入职手续办妥后,新聘人员由招聘部门组织进行培训,并根据需要可提出申请安排到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为期7天的短期培训,熟悉公司情况,培训为免费培训,不计工资。
第四条见习期
培训期满进入为期七天的见习期,见习期工资为10元/天。第五条试用期
(一)试用期时间为1至3个月,见习期内有突出表现或重大贡献的员工,经部门申请,综合部考核,总经理批准可提前转正;
(二)试用期满,由本人申请,部门考核,部门负责人批示转正,主管以上的员工由综合部财务部考核,总经理批准后转正。
第六条保证
(一)经本公司雇用的经济管理(财务人员)或认定其职务有必要提供担保时,应于报到前办理担保手续。
(二)担保方式:
1、第三方作为员工的担保人,为员工在公司内的行为担保,并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员工向公司提供担保金,保证其在公司服务期间遵守公司一切规章;
(三)担保条件:
具体担保条件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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