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审议稿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实施方案
(讨论稿)
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2017年5月
1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要求,为全面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次调查),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根据《通知》要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标是全面查清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全和完善我国土地调查、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第三次土地调查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全国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权属调查,结合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成果,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查清全国基本农田状况;开展自然资源调查、湿地调查、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等专项用地调查;建设城乡一体化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具体任务如下: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
2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区为基本单位,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国家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底图中每块不一致信息图斑的实地地类、位臵、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国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城市、建制镇、独立工矿、村庄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2.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推进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及不动产登记,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查清城镇内部商服、工业、采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二)土地权属调查
将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三)基本农田调查
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
(四)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等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并在完成三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启
3动系列专项评价工作。
1.自然资源调查,配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查清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和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类型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夯实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基础。
2.湿地调查,查清各类湿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建立湿地专项数据库,提升土地管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作用。
3.耕地细化调查,对基本农田外耕地进行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内或滩涂上耕地、湖区或滩涂上耕地、林区耕地、沙荒耕地、草原耕地、城镇周边耕地、储备库中耕地、人为撂荒的耕地以及其他耕地等进行细化调查,分类标注,统计基本农田面积和基本农田外不同类型的耕地面积,建立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三位一体”保护基础。
4.“批而未用”土地调查,在三次土地调查基础上,查清“批而未用”建设用地的地类、位臵、面积、分布等土地利用状况,建立“批而未用”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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