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评估标准及参考资料
4、规范化管理参|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评估标准及参考资料
一、规范化管理评估标准
(一)适应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湖南省国家综合档案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分类、评估办法和监督管理的要求。
2、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区域内各级各类国家综合档案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评定。
(二)分类和等级
1、分类
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分市州县国家综合档案馆、机关、企事业单位三种类型。
2、等级
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分为省特级、省一级、省二级。省二级是对申报单位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省一级是对申报单位档案工作现代化管理的基本要求;省特级为本省最高等级,是对申报单位档案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3、等级划分依据
①市州县国家综合档案馆规范化管理见表a.1(略);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见表a.2;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见表a.3。
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划分按分数多少和必达项完成情况认定等级。满分为100分,每个大项内都有必须达到的项目。等级分数标准为:在必达项完成的基础上,省特级为95分以上(含95分);
省一级为80—95分(含80分,不含95分);省二级为60—80分(含60分,不含80分)。
(三)申报及评估
1、由申报单位自行申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评估权限组织评估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
2、评估组由5—7人组成,其中省级评估员不能少于2/3。
3、评估组通过听、看、议、评等工作程序后应形成评估结论,并向申报单位反馈。评估结论必须要有全体评估组成员签名,是省级评估员的要注明。
4、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管理权限及评估组的评估结论,签署评估意见。
5、市档案局负责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省特级的评估组织工作,县档案局负责辖区内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省一级、省二级的评估组织工作。
6、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一般三~五年复查一次,等级不搞终身制,由认定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单位限期改正,到期仍无改善的,降级或收回证书。没有获得最高等级的单位,经过一年的完善和提高后,可继续申请晋级。
(四)规范化管理评估标准具体内容
(未完,全文共2993字,当前显示89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